(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决议有效期12个月。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募集资金将用于环卫设备配置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具备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