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该类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履职、提议召开股东会、对违规行为提出罢免建议等职权。重大事项如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需经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应指导内部审计、审核财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须披露委员会人员情况、履职情况及重大问题整改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