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考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提出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由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举手或投票,可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涉及关联事项时,相关委员应回避。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