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按发行文件承诺使用资金,不得随意变更投向。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严禁用于证券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的,需重新论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节余资金、超募资金使用需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及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