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审查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