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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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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委托人。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相关人员买卖股票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及重大事项披露前后买卖股票。禁止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持股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公司董事会应收回违规交易所得收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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