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赛芳))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赛芳声明,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陈赛芳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她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等相关规定。其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亦非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未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处罚或谴责,无重大失信记录。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陈赛芳承诺将勤勉履职,确保独立性,并接受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