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内容。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证券部为常设机构。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按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交易、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严禁内幕交易。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制度同时明确了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条件、档案管理及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