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邹凯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的配偶。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7,421,602股,发行价格为5.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邹凯东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或利益输送情形。本次发行后,邹凯东持股比例最高达7.45%,并与席文杰、席靓共同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发行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认购数量符合上交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