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消息 - 建议发行A股上市前辅导备案登记)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33)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消息 建议发行A股上市前辅导备案登记
本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发布。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拟开展建议发行A股有关工作。董事会宣布:(i)本公司已委任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议发行A股的上市前辅导机构,并签署辅导协议;(ii)本公司已获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同意就建议发行A股上市前辅导进行备案登记。
上市前辅导备案登记获得受理,并不表示本公司已符合作出建议发行A股申请的标准,或已向中国相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厘定建议发行A股的架构,除前述备案登记外,未向任何监管机关提交批准申请。公司将按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要求,适时就重大进展另行公告。
建议发行A股取决于多项条件,须待取得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及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正式批准后方可作实,不保证会落实或何时落实。若需遵守申报、股东批准等规定,公司将适时履行义务。
本公告仅供参考,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股东及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宁、林兆荣 联席公司秘书
中国,新疆,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