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17日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217号贵都大酒店会议区召开,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669,621,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31%;网络投票股东5,44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67,281,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2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