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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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611)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舉行股東特別大會。
股東特別大會已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00號7樓702–3室舉行,全體董事已透過電子方式出席。會議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所載之普通決議案以投票表決方式獲正式通過。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擔任本次大會投票表決之監票人。決議案投票結果如下:
第一項決議案「批准採納計劃及計劃授權限額」:贊成票444,916,144股,佔總投票數目約97.20%;反對票12,813,100股,佔約2.80%。
第二項決議案「批准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贊成票444,916,144股,佔總投票數目約97.20%;反對票12,813,100股,佔約2.80%。
由於兩項決議案均獲得逾50%贊成票,均已獲正式通過。於大會當日,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752,127,438股,相關股份持有人有權出席並投票。無股份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須放棄投票,亦無股東於通函中表示有意投反對票或放棄投票。
承董事會命
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翁曉奇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非執行董事李林先生(主席)及杜均先生;執行董事翁曉奇先生(首席執行官)及張麗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余俊傑先生、葉偉明先生及林家禮博士 BBS J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