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组织章程)
英诺赛科(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1,510.0653万元人民币,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15,100,653股,均为普通股,其中H股占57.43%,境内未上市股份占42.57%。公司住所位于苏州市吴江区。
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有权决定董事任免、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4名,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经营计划、聘任高管等。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3名,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或领薪。
公司利润分配时应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破产等原因解散的,应依法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登记。
章程自公司发行H股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