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需提交个人资料并承诺履职。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投票,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当选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支持,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