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公司设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单位任职,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名股东。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六年。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两人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高管任免、薪酬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及费用保障。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