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公司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经理提议或监管部门要求等。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通知需提前发出,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但有限制性规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交易事项需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决议公告、档案保存等均有明确规定。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