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授权履职。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相同。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与重大投资。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遴选与审核。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信息披露、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部分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考核董事、高管薪酬与激励计划。各委员会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委员需保密。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