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投资与决策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辖常设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变动自动调整。办事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职责包括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核经营计划,决策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资产交易、贷款抵押等事项,单笔金额5,000万元至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不含),预算外捐赠50万元以内审核,不可抗力时行使特别处置权。会议提前两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委托参会。会议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投资事项须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其他事项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出席委员签字,形成纪要或决议并归档。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