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及媒体接待、咨询答复与登记,并定期向管理层汇报咨询情况。相关人员需参加专业培训。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通过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发布。公司建立内部信息网络平台、专用邮箱和内部刊物,加强信息传播。设立咨询专线,接待投资者来访及参会,做好接待记录。媒体采访须经董事长同意,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信息披露前不得提前泄露。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