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需遵守关联董事回避、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等限制。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提案表决。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由董事签字确认,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