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10月修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履职时,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应以现场形式召开,可结合网络方式。股东需登记参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并明确具体。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关联事项应回避。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