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变更等行为。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按承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延期或节余资金使用均需履行相应程序并公告。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