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化东宝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严禁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资金。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使用等均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定期开展核查。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