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化东宝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选举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在选举董事时,可将所持股份对应的投票权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但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持股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仅限于对应类别候选人。股东投票权数分配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数,超限投票将按规则处理,确保投票公正有效。董事候选人按获得投票权数高低排序当选,得票数须不低于总投票权数的50%。若因得票不足导致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补选。细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