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化东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股东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会议审议事项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方案等,部分事项需经专门会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会议须制作记录并保存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