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化东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对象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资信良好的单位,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联单位及控股子公司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要求提供反担保。公司应审查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信用记录,存在特定情形的不得提供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担保事项应及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