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审查内控制度、审议重大关联交易等。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