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盘呈请的最新进展)
陽光油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第13.25(1)(b)條發出本公告,就清盤呈請的最新進展作出補充披露。
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接獲由一名根據香港放債人條例(第163章)註冊的放債人(牌照編號0964/2025)提出的清盤呈請,該呈請人曾為本公司發行債券的投資者。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悉數清償欠該呈請人的款項(法律費用除外)。該呈請人將盡快辦理撤回呈請手續。
此外,本公司接獲林志成(Lin Zhi Cheng)發出的「有關擬在呈請聆訊中出庭的通知書」,作為附帶呈請人,就本公司涉及港元1,223,021.92的財務責任提出呈請。林志成為本公司債券的第三方個人投資者。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亦已悉數清償欠林志成的款項(法律費用除外)。
董事會認為,由於相關債券的財務資料已反映於本公司財務報表中,且上述債權人的應付款項(不包括法律費用)均已全數結清,因此該等呈請不會對本公司的財務表現及財務狀況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任何進一步發展另行刊發公告。股東及投資者買賣本公司證券時應審慎行事,如有疑問應尋求專業意見。
本公告所載部分資料屬於前瞻性陳述,涉及風險與不確定因素,實際結果可能與預期存在差異。前瞻性陳述僅適用於本公告刊發日期,並受相關提示性聲明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