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注册名称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永久存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498,611,100元,股份分为普通股,可发行内资股与外资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在深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外资股在港交所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并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核安全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及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与义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财务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公司可依法合并、分立、解散或清算。股东会为权力机构,重大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章程修订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有章程自动失效。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