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股东资格及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六项议案。其中,《关于收购惠州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相关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获普通决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三项特别决议案均获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内薪酬方案并更名的议案》亦获普通决议通过。关联股东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对前两项议案回避表决。
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类别股东大会”相关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类别股东大会”相关条款的议案》,两项特别决议案均获A股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相同两项议案,但表决结果显示赞成比例未达三分之二,议案未获通过。该结果不影响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公司章程》及其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的效力。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