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禁止以新闻发布等形式替代公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设立证券部为常设机构。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并披露,内幕信息须保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需报告并遵守禁售期规定。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