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股份管理。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含融资融券账户股份。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申报身份及股份信息,深交所据此锁定股份。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内交易。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违反规定者,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