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