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资减资、修改章程等职权。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程序明确,须提前20日或15日通知股东。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2/3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事项需特别审议。公司应保证股东会依法合规召开,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无效,股东可申请撤销程序违法的决议。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