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职。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但需遵守回避与表决限制。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制作,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