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期不超过六年,可连任。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