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点审计事项包括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件。审计部门需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风险控制等方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应及时报告并披露。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