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明确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禁止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