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战略委员会由董事组成,成员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任命。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融资事项、合并分立清算等,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已批准事项实施跟踪管理。委员会提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证券投资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协助提供决策支持。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