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审批不得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如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股东或关联方担保等须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年度总额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由财务总监部门初审并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复核及信息披露。被担保人需提交财务资料、还款计划及反担保方案。公司不得为资信不良、经营恶化或资料不全的对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相关部门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风险及时汇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