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报批情况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风险;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拥有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有助于突出主业、提升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