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后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芯天钰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应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