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制定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应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发生重大事件时,公司应立即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应建立信息保密、财务内控、舆情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