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豪弘业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为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销,共计七项,账面原值合计1,828.57万元。其中,苏豪弘业核销对南京宏顺鞋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115.69万元,以及对无锡市恒又盛金属物资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的应收款项合计1,437.78万元;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核销对江苏金联盟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项275.10万元。上述单笔超200万元的核销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核销资产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账面净值为零,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公司保留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要求,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