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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HK):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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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付息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6东航01,代码:136789)将于2025年10月24日支付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10(5+5)年期,票面利率为3.03%,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计息期限为2016年10月24日至2026年10月23日,付息日为每年10月24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次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截至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年度利息。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30.30元(含税)。公司已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将于付息日前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划付至指定账户,由兑付机构向投资者发放利息。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应就债券利息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代扣代缴。对于非居民企业,依据财税[2018]108号文及相关政策,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但不包括其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实际联系的利息。

发行人联系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36号,联系人:顾晓春,电话:021-2230882。受托管理人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告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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