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动力新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就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已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96人,代表股份581,100,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714%。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相关方联合出资参与上汽红岩重整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