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智光电气: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进行说明。本次交易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确认:标的资产为少数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预案中披露;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无出资不实或影响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不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提升抗风险能力,不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监管指引第四条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智光电气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