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进行说明。本次交易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确认:标的资产为少数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预案中披露;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无出资不实或影响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不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提升抗风险能力,不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述监管指引第四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