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538,996,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1872%。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两项议案。第一项《申请追加对外捐赠专项额度》获同意票267,332,805,6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2931%,反对票188,468,562股,弃权票17,722,321股。第二项《选举蔡钊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获同意票265,654,784,960股,占99.295724%,反对票1,865,226,102股,弃权票18,985,515股。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同意票为9,101,674,597股,占比99.03114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