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规则》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发行证券相关文件。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局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长为首要责任人,董事局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明确信息传递、审核、披露程序,保密措施,责任追究机制,并对业绩预告、重大事件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作出规定。本制度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