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航天工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监高在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期间不得买卖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董监高需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禁止短线交易,禁止融券卖出及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须及时申报,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